检察·回眸昆山反杀案
编者按
五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办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我们通过这些案件,重温那些让公平正义更加闪耀的瞬间……
激活正当防卫“沉睡条款”
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
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2018年的8月27日夜,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昆山市检察院接到警方电话,受邀提前介入一起命案。检察官立刻动身前往青阳派出所,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原来,当晚21时36分,在该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宝马车司机刘海龙与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发生冲突,进而升级为持刀伤人事件。冲突中,刘海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海明当场投案自首。
引导查明关键事实
2018年8月28日,“昆山宝马车驾驶员砍人被反杀”的短视频迅速引发全民围观。在上级机关指导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抽调力量组成办案组,介入引导侦查。
案发现场监控截图
基于监控视频和讯问笔录,检警双方对于海明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初步达成共识,但防卫是否适时?有无超过必要限度?能否行使无限防卫权?一系列问题成为案件定性的争议焦点。
办案组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
“是第几刀导致刘海龙死亡的?”“刘海龙静脉出血量、其他伤口出血量如何?”这是判断防卫有无超过必要限度的关键,亟需重点查清。
“于海明认为刘海龙车内还有其他工具,事实如何?”“于海明后来为何放弃追击?”办案组王勇则从防卫是否适时的角度提出了他的思考。
......
8月29日下午,办案组将上述问题细化为16条侦查建议,并层报至最高检后,书面送达公安机关,引导具体围绕案件起因、刘海龙死因、防卫必要性等方面开展侦查。8月30日,经检警双方的协作和努力,该案的关键事实一一被查实。
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宝马车,行至路口时实线变道,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等红灯的于海明发生碰擦。刘海龙同车人员下车,强行要求于海明让道,并发生口角。刘海龙见此情况突然下车,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升级为用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击打。过程中,刀不慎甩脱,被于海明抢先捡起,并对刘海龙实施反击,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5刀。
经法医鉴定,刘海龙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办案组与侦查人员经过一帧帧查看、甄别现场监控视频并进行情境模拟后,最终确认于海明捅刺第一刀时,刘海龙身体向前的惯性力量与于海明对向捅刺的力量叠加,导致腹部伤口较深,致使刘海龙失血过多死亡。
弥合差异形成共识
与此同时,作为建国以来罕见的全民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网民与学术界对于“于海明是否防卫过当”的讨论也日渐白热化。事实已经明确,法律适用上为什么还会产生如此大的争议?这反映了各方对法律的理解和事实的认识存在差异。
案情分析会、案件研讨会、法律适用论证会等相继召开,办案组会同各方综合考量,努力通过办案弥合差异形成共识,厘清了“持刀面击打是不是‘行凶’”“于海明的追击行为应如何评价”“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如何优先保护防卫者”等关键问题,在法律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寻找正义、实现正义。
4 个关键点定性“反杀”案
2018年9月1日17时,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案决定。该案从案发、立案到撤销案件,仅用了5天时间。当撤案决定书送到于海明手中,他失声痛哭,除了“感谢”,再也说不出其他的话了。
三次发声回应群众关切
2018年8月28日18时,案发后20小时,舆情爆发后4小时,昆山市检察院在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后及时发声,宣布提前介入。
2018年9月1日17时,继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昆山市检察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通报,支持公安机关的认定,于海明不负刑事责任。
当日17时30分,“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阐释了“昆山反杀案”的处理理由,及时向社会传达司法办案理念,努力凝聚法治共识,被认为是对该案认定正当防卫的权威解读,各大网站、媒体平台纷纷转发转载。
新华社评“昆山反杀案”处理结果是“法治的胜利”,《法治日报》谈“反杀案”的有益启示是“司法与民意达成了宝贵的共识”,《新京报》称“昆山反杀案”昭示着“正当防卫制度正在落地生根”。“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认为,于海明案件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平正义,提振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满足了民众推动法治进程的参与感获得感。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不能向不正低头。
在案发当年底,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将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例正式向全国发布,专门阐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2020年8月,“昆山反杀案”案发两年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其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总体要求、具体适用、“行凶”的理解和把握,均吸纳了“昆山反杀案”办理中的判断标准和办案规则。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