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暴离婚纠纷怎么办?
一、发生家暴离婚纠纷怎么办?
1、发生家暴离婚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的方式处理纠纷。
法定离婚的方式也只有协商、起诉两种,想要离婚的公民,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选择协商、还是起诉的方式离婚。
2、常见家暴行为
(1)身体暴力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同时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如一方殴打另-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2)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暴力
经济暴力是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5)家庭冷暴力
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 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二、遇到家暴可以报警吗?
1、遇到家暴可以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家暴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1、家暴判刑需要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等。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居住在经常发生暴力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情况都会有几分知情。
(4)认错书。施暴者写的认错书会成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
2、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
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被家暴之后可以选择离婚,想要离婚的公民,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事宜,对于无法协商的,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对发生家暴离婚纠纷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