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涉嫌交易异常(财付通有未处理完交易怎么处理)
据报道,财付通被指涉嫌存在交易异常,具体情况还不得而知。该事件可能会对财付通的信誉和业务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调查。
近日,腾讯旗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微信支付、 *** 钱包的运营主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再遭央行处罚。
财付通对财经网回应称,就公示指出的问题,财付通已于发现时第一时间完成了整改。后续,财付通将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继续加强合规工作。
3月6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对财付通开出了一则40万元的罚单。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款的原因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与公司一同被罚的还有时任财付通风险控制部可疑交易监测中心副总监周治明,因对财付通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周治明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月27日。
据财经网了解,财付通违规事由主要为违反反洗钱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根据40万元的罚款金额,财付通虽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了反洗钱规定,但未致洗钱后果发生。
财付通是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2011年获得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财付通被公开处罚五次,这是第三次收到央行罚单。
2017年5月,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财付通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处以3万元罚款。同年11月,据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披露,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因不协助执行被处罚40万元。
2018年2月,财付通还曾收到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罚单。根据行政处罚信息,财付通因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做备案,被处以罚款60万元。
2019年9月,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财付通被央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