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是老子对诸侯握生杀大权的不满与批判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般认为,此语出自《老子》第七十四章。
但问题也就来了。
《老子》或曰《道德经》“传世本”,通常指汉代的“河上公”《老子章句》,抑或三国魏王弼的《老子道德经注》两个版本。在这两个版本中,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句话。
但是上世纪70年代之后,又发现了更早的《老子》版本。
一是约为周赧王十五年(前300年)的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中的“竹简本”;二是湖南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本”。在这两个版本中,上述这句话是“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而且,“帛书本”还多出了其他内容。
现在的学者基本是根据更早的这两个版本,主要是保存更完整的“帛书本”的表述来研读“第七十章”。
照录核定后的第七十四章全文如下:“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则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希不伤其手矣。”
严格来说,“传世本”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与“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没有本质上的含义差别。只是表达方式不如更早两个版本更像《老子》全文的“语言风格”,也不如其此章全文所表达的含义更精确。
比如,“传世本”中,“夫孰敢矣”之后,皆无“若民恒且必畏死”句。显然,“帛书本”所表达的思想,更完整、更精准。
这段话中,需要注释的是:“恒且”,总是。“为奇者”,不按常规行事的人,即做邪恶事情的人。“吾”,虚指,可看作是统治者的代称。“司杀者”,掌管刑杀的人,这里指“天道”。“大匠”,有造诣的大木匠,亦指“天道”。
以往的解读争议在于——历代有人认为“司杀者”是指“有司”,即掌管刑法的衙门。所以,如此解读者,认为老子这段话是说,天子君王必要亲自过问“司杀”的事务,交由具体管事的衙门去办就可以了。
现代更有人过分解读说,老子这是在讲“司法的独立性”。
以上诠释,显然错了。
《老子》通篇讲的是“道”,亦即“天道”;以及如何将“天道”转化为世间和日常的“德”。这个第七十四章亦如此。只不过,这一章里,老子针对春秋末期的乱象,讲了他对于“刑杀”这件事情上,“道”与“德”的关系。
第七十四章,和《老子》全篇,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属于一个整体。
老子的思想是,“天道”是主宰一切的规律,必然也是真正的“司杀者”,即所谓“顺道者昌,逆道者亡”,“天道”总会对“为奇者”做出惩罚。
很明显,他对于春秋以来的诸侯为政,操持生杀大权极为不满。他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天道”的,是代替“司杀者”的“大匠”也就是“天道”逆道而行。所以才说了这番话。
他于是警告说,这样做,很少有不最后“砍伤了自己手的”。
当然,老子主张顺“天道”无为而治,未免消极。然而,在老子的主张里,包含着更可贵的思想——他所说的“自然”,实际上是“自由”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在庄子那里,就进一步充分发扬了老子的这种“自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