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导游职业生涯规划向何处去
导游职业实行资格考试制度,自1988年原国家旅游局开展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我于1997年12月参加了考试,通过考试于1998年8月发给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1994年10月原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全国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评定制度,按制度规定我于1999年考核评定为初级导游员:
2005年原国家旅游局决定恢复中级导游考试,并于2006年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我于2007年6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发给中级导游员证书:
2010年,原国家旅游局决定试行高级导游考试,首先在浙江省试点,试点成功后,于2011年在全国推行,我于2012年参加高级导游考试,成绩合格,发给高级导游员证书:
2020年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导游资格在列,明确了:导游资格属于国家准入类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职称为助理经济师。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近系列职称相互衔接。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导游职业资格认定的逐步完善和实现导游职称等级行业评级认定,实现导游业务信息化透明化管理,重新塑造导游社会公共服务的道德形象,正是国家文旅部导游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2021年6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行业准入更加科学规范,导游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执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执业模式更加多元,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执业保障和职业形象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行业价值观牢固树立,“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赢得游客认可”在行业内形成普遍共识。
《行动方案》提出,推进导游执业改革。完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研究实施边境旅游区域内执业制度。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导游证管理应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和新型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
《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支持导游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旅行社加强导游带团期间的住房、餐饮保障,对旅行社按时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足额缴纳社保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支持,鼓励导游按需投保综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
《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项目,3年内实现导游培训全覆盖。加强“金牌导游”培养。用3年时间争取将“金牌导游”队伍规模扩大一倍。加强中、高级导游考核评定管理,推动导游等级考评向社会化、多元化、动态化转变。开展特级导游考评工作,评出一批特级导游。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人才培养项目、行业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中向高等级导游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导游等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实施有效衔接。
此外,结合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问题,深入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未来这2-3年,国家真这样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我的高级导游就名至实归了,对应高级经济师职称层级,也就是副高级职称,我将努力参加特级导游考核考评,争取成为正高级职称!